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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亿!数字货币传销案例详情:会员支付31万比特币,等级3293

imtoken中国版 2023-07-04 05:14:36

国内首例以区块链技术包装、以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PlusToken传销案迎来终审判决。

11月26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特大跨国网络传销犯罪案作出二审刑事裁定书。 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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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Token是在“区块链”的幌子下诞生的。

刑事判决书显示,2018年初,被告人陈波拟利用区块链概念在互联网上搭建PlusToken平台,开展传销活动。 网站,平台A**于2018年5月1日正式上线。同时,被告人陈博、丁赞清、彭奕轩、顾志江等人成立了PlusToken平台最高营销团队——盛世联盟社区,并通过微信群、互联网、不定期会议、演唱会、旅游等方式发布PlusToken平台介绍、奖金制度、运营模式等宣传资料,虚构、夸大平台实力和盈利前景进行宣传推广。

2018年5月开始,被告人陈波、袁媛先后招收被告人刘帅、陈涛、何思思、刘佳、彭博、陆蛟龙、吴建红等人从事PlusToken平台客服、配币等工作。 2018年8月,应被告人丁赞清的邀请,被告人卢万龙加入PlusToken平台,负责介绍、对接区块链领域的其他活动主办方和新闻媒体,推广平台,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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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usToken平台没有任何实际商业活动,以互联网为媒介在我国、韩国、日本等国家传播。 平台以提供数字货币增值服务为名,号称具备“智能狗搬砖”功能(即同时在不同交易所套利交易赚取差价),但实际上并没有有这个功能。 该平台要求参与者通过在线推荐获得平台会员账号,支付价值500美元以上的数字货币作为门槛费,开通“智能狗”,以获得平台收益。 会员按照推荐发展顺序形成上下线等级,根据下线会员人数和投资资金数额,会员等级分为五个等级:普通会员、大户、大咖、大神、和创作。 收益方式主要有智能搬砖收益、链接收益、执行收益等三种,进行返利,直接或间接根据开发人员数量和支付金额作为返利依据。

2019年1月,为躲避法律打击,陈波、元元将平台客服团队和转币团队迁至柬埔寨西哈努克城,继续使用PlusToken平台进行传销活动。

PlusToken平台后台电子数据经上海晨兴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8年4月6日至2019年6月27日,平台共记录注册会员账户2693494个(去除重复身份证账户),其中已认证账号1594871个,最高等级329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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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瑞亚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截至2019年6月27日,PlusToken平台共收到会员支付的比特币(BTC)31.42万枚,比特现金(BCH)11.75万枚,达世币(DASH)9.6万枚。 1、狗狗币(DOGE)110.6亿,莱特币(LTC)184.77万,以太坊(ETH)917.42万,柚子币(EOS)5136.33万,瑞波币(XRP)9.28万。 据盐城物价局价格鉴定中心数据比特币搬砖骗局,以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27日的最低价计算,上述8种数字货币合计超过148亿元。

截至案发时,被告人陈博除以数字货币支付相关平台推广费用及其他平台人员费用外,还通过出售数字货币变现,其中付继森、游尚春等人变现人民币卖出货币145070462.08元。

除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14名犯罪分子外,根据一审法院的判决,2019年6月27日至28日,陈涛知悉PlusToken的负责人陈波。平台,被公安机关抓获,相关数字货币为作案所得。 ,还主动勾结陆蛟龙转移、窝藏相关数字货币,折合人民币1.5亿元,数额尤其巨大。 被告人卢万龙被侦查机关取保候审后,兑换了450个比特币并转移进行了隐瞒。 最终456个比特币、573181.4个柚子币和911个以太坊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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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

据北京日报9月报道,2019年初,盐城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对“Plus Token”平台进行调查。 27名重大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境内还逮捕了1名重大犯罪嫌疑人。 2020年3月,公安部在全国部署公安机关,对涉嫌传销的82名骨干人员全部抓捕归案。

一审判决宣告后,原公诉机关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被告人陈波、丁赞清、顾志江、袁媛、陆蛟龙、王仁虎、刘帅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原审被告人刘帅提出撤回上诉,盐城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撤回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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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原审几名上诉人、被告人以经营活动名义,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取得会员资格,并按一定顺序形成等级,直接或间接使用发展号码人员作为报酬或者回扣的依据,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与,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原审被告人陈涛故意隐匿、转移他人作案所得赃款,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隐瞒、隐瞒犯罪所得罪。 陈波、丁赞清、彭义轩、顾志江、袁远、陆蛟龙、郑经、王仁虎、陆万龙为主犯。 何思思、刘佳、刘帅、彭博、吴建红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