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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本轮挖矿整顿离违法经营罪还有多远?

imtoken中国版 2023-05-19 06:48:18

本月,国家发改委等国家部委发布了《关于整顿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改办〔2021〕2021号) 1283). 通知从部门规定的有效性水平上表达了“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现有项目有序退出”的立法态度。因公告带来风险,供读者参考。

合同的有效性仍有待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民法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并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早在今年6月,当国务院金融委员会明确打击采矿业的态度时国内挖矿处罚,可望否认虚拟货币采矿业行政法的出台。但与财委的讲话不同,该通知属于我国法制的广义法律范畴,已达到部门规章的效力水平。国内矿圈担心的第一个问题是,矿机买卖、矿机托管、挖矿收益等合约是否会因通知的发布而失效?

国内挖矿处罚

严格来说,部门规章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违反部门规定的,不能适用民法典关于违反强制规定效力和合同无效的规定。

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第三十一条的部分内容:“违反规则一般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规则内容如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视为合同无效。”通知的背景结合了国家“节能减排”和“碳达峰与碳中和目标”的宏观政策,可归入“公序良俗”范畴。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的法律规定,“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与新采矿项目有关的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国内挖矿处罚

民事救济的变化

飒姐团队提醒矿圈朋友,虽然通知后签订的新矿项目合同可能无效,但合同无效仅意味着合同当事人丧失依据合同主张的权利,这并不意味着法院拒绝处理已经发生的金钱和货物交易。

在发生纠纷时,我们仍可以根据合同无效向合同对方主张恢复原状,返还不当得利。

国内挖矿处罚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通知的追溯问题。飒姐团队认为,通知不会追溯否定之前的采矿合同的有效性,通知中关于“有序退出现有项目”的说法更符合这一观点。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可能会出现矿业合同效力被一刀切的情况。可以预见,这将是一场法律意义上的硬仗。

继续经营,行政处罚在所难免

从通知的表述来看,无论是新的采矿项目还是现有项目的存在,都将构成对通知具体条款的违反。违反,十多个部委联合发布的部门规章,势必在近期大力落实执法问题。

国内挖矿处罚

虽然大型矿场早在今年6月就逐渐退出,但仍有小规模矿场或个体矿场存在。尤其是一些耗电量大的矿机,根据飒姐团队的了解,异常电量的监控在技术上是很容易实现的。

非法经营仍有罪责的余地

事实上,与民事司法救济和行政处罚相比,可能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犯罪是采矿作业关注的主体。

国内挖矿处罚

通知实施后,新矿项目属于行政违法行为,那么这种行政违法行为是否会转化为犯罪,即非法经营罪?萨姐的团队对此持否定态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罪的前提是“违反国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国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将“国家规定”解释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国务院,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显然国内挖矿处罚,该通知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如果采矿经营者因非法经营罪被强制定罪和判刑,法律就会出现。适用的错误。

此外,采矿项目的经营不属于刑法第225条所列的非法经营罪的具体情形,如“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与底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国家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本院应当将其作为适用法律问题,提请最高人民法院请示。等级。实践中,最高人民法院几乎不承认这一点。

写在最后

通知发布后,我国对矿圈的态度已基本通过法律形式明确,新的矿业项目不再处于灰色地带而是违法。飒姐团队建议各位矿界老朋友关注前述民法、行政、刑法问题,了解自身风险,配合执法部门有序做好存量项目退出工作。